【爱卫有我 健康生活】(十八)迎接国家卫生县复审——“小作坊”标准篇
2023-09-25 08:14:08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平江县卫生健康局 | 编辑:潘骁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905


      编者按:国家卫生城市是现代城市文明的标志,是建设美丽家园的重要标准,是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有力检验,是验证城市综合功能和市民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,迎接国家卫生县复审的号角已经吹响,让我们共同参与进来,为美丽的平江贡献应有的力量。

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下

迎接国家卫生县复审

“小作坊” 标准篇

基本要求

01.按照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》许可范围依法经营,并在醒目位置公示登记证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采取有效管理措施,保证食品安全。小作坊应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,对社会和公众负责,承担社会责任。

02.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,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。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。


03.有健康教育专栏和创卫宣传内容,并定期更换内容;在显著位置张贴创卫宣传海报,并定期更换内容。

04.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志。


05.应距离粪坑、污水池、暴露垃圾场(站)、畜禽类动物圈养场所等污染源25米以上,并设置在粉尘、有害气体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。

06.生活区应与生产加工区分隔,加工区域内无散养动物。


07.加工场所外环境应整洁、卫生,道路宜采用混凝土、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,路面平坦、无积水。

08.加工场所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合理布局,上下工序衔接合理,根据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划分作业区,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措施。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场所的原料清洗与加工区、生食与熟食区、内包装与外包装区宜进行有效分隔。


09.门窗应闭合严密。门的表面应防渗透,易于清洁。窗户内窗台便于清洁。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易于清洁的防虫害窗纱。

10.应具有与所加工食品的数量、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。仓库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设施。仓库内配置足够的货架,储存物品应与墙面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。原料、半成品、成品、包装材料等宜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。清洁剂、消毒剂、杀虫剂、润滑剂、燃料等物质应明确标识,并与食品及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。


11.采购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,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。采购食品包装材料、容器、洗涤剂、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,实行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。

12.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。

13.门前责任区责任制落实,达到管理要求。

同心迎接国家卫生县复审

携手共建美好家园

人人参与 人人有责

责编:潘骁

来源:平江县卫生健康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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